在深圳如何成立基金會?
申請條件
1、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;
2、全市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,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;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;
3、有規(guī)范的名稱、章程、組織機構(gòu)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;
4、有固定的住所;
5、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。
所需材料
1.《基金會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》(網(wǎng)上填報打印,原件1份)及可行性報告(原件1份);
2.申請者的有效身份證件(復印件1份,驗原件。申請者為單位的,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,單位蓋章;申請者為個人的,提供身份證復印件,本人簽名);
3.擬任理事身份證(復印件1份);
4.字號授權(quán)證明(原件1份;如涉及字號授權(quán),則需提供);
5.委托授權(quán)書(原件一份)。